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者非地價評議委員會之職掌?
(A)依法異議之公告土地現值之評議
(B)依法復議之徵收補償價額之評議
(C)市地重劃前後及區段徵收後地價之評議
(D)地價區段之劃分及各區段地價之評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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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Kuo Hao】評論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本...

努力向前走】評論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本規程組織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評議地價、標準地價事項。第三條本會任務為下列事項之評議:

黃珞雅】評論

四、依法異議之標準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