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 Hao】評論
釋字第772號【人民申請讓售國有財產爭議...
【小多】評論
司法院釋字772號 人民申請讓售國有財...
【黃珞雅】評論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於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更名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所屬分支機構,就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准駁決定,屬公法性質,人民如有不服,應依法提起行政爭訟以為救濟,其訴訟應由行政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