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l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8 關於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自由權利,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包括下列何者?(A)性行為之自由 (B)締結婚姻之自由 (C)涉及組織結社之契約 (D)收養子女之自由

【評論內容】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概括權保障權力:人格權(人性尊嚴)、姓名權、隱私權、婚姻自由權、性自主權、契約自由權、收養自由權、名譽權、身體權、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大學生的受教育權)、一般行為自由、健康權。

(C)涉及組織結社之契約—>不在概括權保障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