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eidi47112】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72 甲律師到看守所面會因殺人罪嫌遭羈押之當事人 A 時,未經看守所許可,將 A 所經營公司之業務報告直接交付給 A。甲律師有無違反律師倫理相關規範?(A)沒有違反,因為羈押被告仍有權閱覽私人事務之文

【評論內容】

律師倫理規範第三十七條

律師未得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為受羈押之嫌疑人、被告或受刑人傳遞或交付任何物品,但與承辦案件有關之書狀,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