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2 甲律師到看守所面會因殺人罪嫌遭羈押之當事人 A 時,未經看守所許可,將 A 所經營公司之業務報告直接交付給 A。甲律師有無違反律師倫理相關規範?
(A)沒有違反,因為羈押被告仍有權閱覽私人事務之文件
(B)看情形,如果 A 被禁見且禁止通信就不能;如果沒有禁見及禁止通信,甲律師就可以交付
(C)看情形,如果是和案情無關的業務報告,甲律師就可以交付;如果有串供之虞,就不能交付
(D)有違反,甲律師去看守所接見羈押中的被告,除了和案情有關之書狀傳遞外,不能交付任何物品給羈押的當事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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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秋雪薰】評論
律師倫理規範第37條:律師未得主管機關之...
【heidi47112】評論
律師倫理規範第三十七條律師未得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為受羈押之嫌疑人、被告或受刑人傳遞或交付任何物品,但與承辦案件有關之書狀,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