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甲、乙、丙三人擬採取發起設立方式成立 X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X 公司),該公司章程規定「股份總數為 1000 萬股,得分次發行」。下列關於 X 公司資本額之說明,何者錯誤?
(A)現行公司法已廢除最低實收資本額制度,對於公司實收資本額無最低要求
(B) X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檢送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
(C) X 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總數為 300 萬股,甲、乙、丙三名發起人需認足之,並得以公司所需財產抵繳股款
(D) X 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總數為 300 萬股,甲、乙、丙三人並未實際繳納股款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者,僅會受到行政罰鍰之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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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kvhom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現行公司法已廢除最低實收資本額制度,對於公司實收資本額無最低要求:改採單純授權資本制。(B) X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檢送會計師查核簽 證之文件(參公司7)(C) X 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總數為 300 萬股,甲、乙、丙三名發起人需認足之,並得以公司所需財產抵 繳股款(參公司131)(D) X 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總數為 300 萬股,甲、乙、丙三人並未實際繳納股款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 者,會受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250萬元罰金之處罰(參公司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