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甲簽發一紙金額新臺幣 10 萬元之見票即付的無記名本票交給乙,乙搭捷運途中被丙所竊取,丙立即將之背書轉讓給其善意債務人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立即通知甲止付的話,則可阻止丁之善意取得
(B)若乙聲請公示催告,於程序開始後,乙得提供擔保,向甲請求票據金額之支付
(C)此本票為無記名本票,所以不能聲請公示催告
(D)此票據未經乙背書,故票據背書不連續,丁無法主張善意取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kchgfofx
【年級】
【評論內容】(A)錯誤:善意取得不受止付通知影響(票...
【用戶】kchgfofx
【年級】
【評論內容】(A)錯誤:善意取得不受止付通知影響(票...
【用戶】ckvhom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乙立即通知甲止付的話,則不可阻止丁之善意取得(票14、18)(B)若乙聲請公示催告,於程序開始後,乙得提供擔保,向甲請求票據金額之支付(票18、19)(C)此本票為無記名本票,所以能聲請公示催告(票14、18、19)(D)此票據未經乙背書,故票據背書連續,丁可主張善意取得(票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