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甲簽發本票一紙用以清償對乙欠款,甲於其上填載金額等應記載事項並簽名後,隨即交付給乙,卻漏未記載發票日與到期日,乙未察覺,又將該票背書轉讓予善意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本票因未記載發票日與到期日,故視為見票即付
(B)該本票可視為空白授權票據,經填載完成後即可主張權利
(C)因丙為善意,故甲應依票據文義對其負責
(D)該本票因欠缺應記載事項,故甲、乙均得對丙主張票據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kchgfofx】評論

(A)錯誤:依票據法第 120 條到期日...

ckvhome】評論

(A)該本票因未記載到期日,故視為見票即付(票120)(B)該本票不可視為空白授權票據,經填載完成後即可主張權利:甲未授權他人(票11II)(C)不因丙為善意,故甲不應依票據文義對其負責:欠缺應載事項(票11II)(D)該本票因欠缺應記載事項,故甲、乙均得對丙主張票據無效(票11I)

wangchauyau】評論

所有票據共同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有五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