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自然人甲與 A 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A 公司)均為 B 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B 公司)之股東。甲及 A 公司均當選為 B 公司董事,A 公司並指派自然人乙為其法人董事代表人,代表行使職務。下列何者所持有B 公司股票持股轉讓,不致因該身分關係而受到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之 2 股權轉讓方式規定的限制?
(A)甲之妻
(B)甲之成年兒子
(C)乙
(D)乙之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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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hy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證交法22-2內部人轉讓持股限制~第1項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10%股東第III. 第一項之人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問誰不受限所以是答案是B, 甲1已成年之兒子

【用戶】花興大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如果不知道法條,也可以用最粗略的判斷方法...

【用戶】ckvhom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甲之妻(證22-2III)(B)甲之成年兒子:已成年子女不受該條文規範(證22-2III)(C)乙(證22-2III)(D)乙之妻(證22-2III)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B)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 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D)行為人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