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甲多年來持有 A 上市公司股票 1 萬股及 B 上櫃公司股票 2 萬股,因近日股市長紅,甲小有獲利,擬將所持有之 A、B 二家公司股票全數直接賣給同事乙。如甲並非 A、B 二家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亦非為此等人持股之人,就本件甲、乙間讓受 A、B 二家公司股票之行為,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件讓受 A、B 二家公司股票之行為均合法
(B)本件讓受 A 公司股票之行為合法、讓受 B 公司股票之行為違法
(C)本件讓受 A 公司股票之行為違法、讓受 B 公司股票之行為合法
(D)本件讓受 A、B 二家公司股票之行為均違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努力不懈】評論

一、甲並非 A、B 二家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經 理人,亦非為此等人持股之人,故非此2家公司之內部人。故不需探討內部人轉讓股票,僅須討論場外交易(即私人間讓受)的問題。二、股票場外交易之禁止:依證交法第 150 條,上市公司股票有場外交易之限制,除符合第150條之例外規定者外,不得在集中交易市場以外買賣股票。其例外有:    1. 政府所發行債券之買賣。     2. 基於法律規定所生之效力,不能經由有.....看完整詳解

今年要上榜】評論

依證交法 § 150 第三款上市公司私人間直接讓受數量不可超過一個成交單位(1000股),故A公司行為違法,B公司為上櫃公司不受本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