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hgfofx】評論
(A)錯誤,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
【wangchauyau】評論
A任何人欲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20%以上股份者,應採公開收購方式為之。B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其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0%之公司之有價證券,不用申報主管機關。C從屬公司為A公司之關係人,故自申報並公告之日起至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止,不得於集中交易市場等其他方式購買同種類之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D公開收購人不得任意縮短期間,且亦不得停止公開收購之進行。
【ckvhome】評論
(A) A 公司只能用公開收購買進 B 公司股份(公開收購公發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11):因為收購38%>法定20%門檻,須採公開收購(B) A 公司公開收購 B 公司股份時,不須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證43-1II第2款):因A已持有超過50%(C)若 A 公司公開收購 B 公司股份,在公開收購期間,A 公司之從屬公司不能於櫃檯買賣市場買進 B 公司股份,但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則不受限制(證43-3)(D) A 公司若採公開收購,在公開收購期間未屆滿前,若應募股數已達百分之三十八,A 公司即不應提前停止公開收購(證43-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