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甲向乙購買二手車一部,價金新臺幣 30 萬元,甲並簽發以自己為發票人、丙為付款人,一個月後到期之匯票以支付價款。然該車竟於過戶交車前遭竊,甲因未能取得該車,遂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乙返還該匯票。然乙取得票據後即背書轉讓予善意之丁以償還其欠款,因而向甲表示無法返還該匯票。而受讓該票之丁又再將該票據贈與其母戊,以祝賀其六十大壽。該票到期後,戊乃持該票向丙請求付款遭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甲、乙間買賣契約已解除,因此戊並不得向甲請求票款
(B)因戊為無償取得該票據,是以無法主張票據權利,無法行使追索權
(C)因丁為善意,是以戊仍取得票據權利,而得向甲行使追索權,甲不得拒絕
(D)戊為無償取得票據,因而不能向背書人乙主張追索權,而只得向發票人請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kchgfofx

【年級】

【評論內容】1.丁是善意取得無瑕疵的票據,繼受的戊也...

【用戶】kchgfofx

【年級】

【評論內容】1.丁是善意取得無瑕疵的票據,繼受的戊也...

【用戶】ckvhom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因甲、乙間買賣契約已解除,因此戊得向甲請求票款:票據無因性(B)因戊為無償取得該票據,得主張票據權利,得行使追索權:因丁合法取得票據(C)因丁為善意,是以戊仍取得票據權利,而得向甲行使追索權,甲不得拒絕(D)戊為無償取得票據,因而能向背書人乙主張追索權,而得向發票人請求因丁合法取得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