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與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年齡已 35 歲,但為減輕保險費之負擔,謊稱為 26 歲。保險契約訂立後,保險人始發現其年齡說明不實,依保險法之規定,保險人得為如何主張?
(A)解除契約
(B)主張契約無效
(C)得請求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比例調降保險金額
(D)終止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努力不懈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依保險法第122條第2項規定:「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但保險事故發生後,且年齡不實之錯誤不可歸責於保險人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之保險費。」現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與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年齡已 .....看完整詳解

【用戶】ckvhom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得請求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比例調降保險金額(保122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