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5 甲與友人乙謀議,要侵入丙家行搶。兩人依計劃,翻牆進入丙家庭院埋伏。丙開車返家時,甲持槍上前喝阻,要丙下車,而乙在旁邊把風,丙見狀,踩油門加速衝撞甲。甲情急之下自行朝擋風玻璃射擊丙,丙頭 部中彈,
【評論內容】
回9F
不是防衛過當 是正當防衛
刑法 第 23 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