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7.企業按衍生性與非衍生性金融負債,分別揭露到期日分析相關量化資訊,稱為下列何者?(A)風險管理質性揭露 (B)信用風險量化揭露 (C)市場風險量化揭露(D)流動性風險量化揭露
【評論內容】風險揭露分為質性揭露與量化揭露,量化揭露分為三項:1. 信用風險量化揭露:在不考量所持有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之情況下,最能代表企業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之最大信用暴險之金額;2. 市場風險量化揭露:企業於報導期間結束日承擔之各種市場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以顯示相關風險變數若於該日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將如何影響損益及權益;3. 流動性風險量化揭露:a. 針對非衍生金融負債,呈現剩餘合約時間之到期分析。b. 針對衍生金融負債,若合約到期時間為瞭解衍生金融負債之現金流量時點之基本要素時,將此等衍生金融負債之剩餘合約到期時間納入到期分析。
【評論主題】57.企業按衍生性與非衍生性金融負債,分別揭露到期日分析相關量化資訊,稱為下列何者?(A)風險管理質性揭露 (B)信用風險量化揭露 (C)市場風險量化揭露(D)流動性風險量化揭露
【評論內容】風險揭露分為質性揭露與量化揭露,量化揭露分為三項:1. 信用風險量化揭露:在不考量所持有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之情況下,最能代表企業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之最大信用暴險之金額;2. 市場風險量化揭露:企業於報導期間結束日承擔之各種市場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以顯示相關風險變數若於該日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將如何影響損益及權益;3. 流動性風險量化揭露:a. 針對非衍生金融負債,呈現剩餘合約時間之到期分析。b. 針對衍生金融負債,若合約到期時間為瞭解衍生金融負債之現金流量時點之基本要素時,將此等衍生金融負債之剩餘合約到期時間納入到期分析。
【評論主題】57.企業按衍生性與非衍生性金融負債,分別揭露到期日分析相關量化資訊,稱為下列何者?(A)風險管理質性揭露 (B)信用風險量化揭露 (C)市場風險量化揭露(D)流動性風險量化揭露
【評論內容】風險揭露分為質性揭露與量化揭露,量化揭露分為三項:1. 信用風險量化揭露:在不考量所持有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之情況下,最能代表企業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之最大信用暴險之金額;2. 市場風險量化揭露:企業於報導期間結束日承擔之各種市場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以顯示相關風險變數若於該日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將如何影響損益及權益;3. 流動性風險量化揭露:a. 針對非衍生金融負債,呈現剩餘合約時間之到期分析。b. 針對衍生金融負債,若合約到期時間為瞭解衍生金融負債之現金流量時點之基本要素時,將此等衍生金融負債之剩餘合約到期時間納入到期分析。
【評論主題】54.下列何者非為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互抵之條件?(A)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額互抵 (B)企業意圖以淨額基礎交割(C)抵銷權須取決於未來事項 (D)企業意圖同時實現金融資產及清償負債
【評論內容】現行抵銷模式要求,僅當企業目前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且意圖以淨額基礎交割或同時實現金融資產及清償金融負債,企業始得將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於財務狀況表互抵。
【評論主題】58.企業從事衍生工具交易進行避險,其中衍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屬無效避險部分應如何處理?(A)認列為當期損益 (B)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C)應與有效避險部分合併處理 (D)無須處理該部分變動
【評論內容】未避險或避險無效:避險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應列為當期損益。公允價值避險:若避險有效,避險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應列為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現金流量避險:若避險有效,避險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應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若避險有效,避險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應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評論主題】57.企業按衍生性與非衍生性金融負債,分別揭露到期日分析相關量化資訊,稱為下列何者?(A)風險管理質性揭露 (B)信用風險量化揭露 (C)市場風險量化揭露(D)流動性風險量化揭露
【評論內容】風險揭露分為質性揭露與量化揭露,量化揭露分為三項:1. 信用風險量化揭露:在不考量所持有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之情況下,最能代表企業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之最大信用暴險之金額;2. 市場風險量化揭露:企業於報導期間結束日承擔之各種市場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以顯示相關風險變數若於該日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將如何影響損益及權益;3. 流動性風險量化揭露:a. 針對非衍生金融負債,呈現剩餘合約時間之到期分析。b. 針對衍生金融負債,若合約到期時間為瞭解衍生金融負債之現金流量時點之基本要素時,將此等衍生金融負債之剩餘合約到期時間納入到期分析。
【評論主題】47.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規定,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之客戶提供非屬結構型商品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交易文件應以文字或情境分析說明交易損益之可能變動情形。下列何種
【評論內容】除賣出選擇權、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如目標可...
【評論主題】58.企業從事衍生工具交易進行避險,其中衍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屬無效避險部分應如何處理?(A)認列為當期損益 (B)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C)應與有效避險部分合併處理 (D)無須處理該部分變動
【評論內容】未避險或避險無效:避險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應列為當期損益。公允價值避險:若避險有效,避險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應列為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現金流量避險:若避險有效,避險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應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若避險有效,避險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應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評論主題】57.企業按衍生性與非衍生性金融負債,分別揭露到期日分析相關量化資訊,稱為下列何者?(A)風險管理質性揭露 (B)信用風險量化揭露 (C)市場風險量化揭露(D)流動性風險量化揭露
【評論內容】風險揭露分為質性揭露與量化揭露,量化揭露分為三項:1. 信用風險量化揭露:在不考量所持有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之情況下,最能代表企業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之最大信用暴險之金額;2. 市場風險量化揭露:企業於報導期間結束日承擔之各種市場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以顯示相關風險變數若於該日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將如何影響損益及權益;3. 流動性風險量化揭露:a. 針對非衍生金融負債,呈現剩餘合約時間之到期分析。b. 針對衍生金融負債,若合約到期時間為瞭解衍生金融負債之現金流量時點之基本要素時,將此等衍生金融負債之剩餘合約到期時間納入到期分析。
【評論主題】54.下列何者非為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互抵之條件?(A)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額互抵 (B)企業意圖以淨額基礎交割(C)抵銷權須取決於未來事項 (D)企業意圖同時實現金融資產及清償負債
【評論內容】現行抵銷模式要求,僅當企業目前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且意圖以淨額基礎交割或同時實現金融資產及清償金融負債,企業始得將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於財務狀況表互抵。
【評論主題】47.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規定,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之客戶提供非屬結構型商品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交易文件應以文字或情境分析說明交易損益之可能變動情形。下列何種
【評論內容】除賣出選擇權、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如目標可...
【評論主題】30.「附有利率上下限的浮動債券」(collared FRN)可分解為:(A)完全浮動利率債券(LIBOR)+年息(.5%)-利率上限(Max8.5%)+利率上限(Min 4.5%)(B)完全浮動利率
【評論內容】首先拆解「附有利率上下限的浮動債券」相當於是將浮動利率鎖定在一個具有上下限的區間內,也就是浮動利率「超過上限的部分」以及「低於下限的部分」,對於「附有利率上下限的浮動債券」買方而言是領不到的。也就是說,「附有利率上下限的浮動債券」=「浮動利率債券」-「超過上限的部分」-「超過下限的部分」。接著理解「利率上限」和「利率下限」的定義,利率上限契約和利率下限契約分別由利率上限選擇權和利率下限選擇權所構成。「利率上限選擇權」是當指標利率>履約利率時,買方可收取(賣方支付的)利息差額。→相當於由賣方支付買方「超過上限部分」的利息差額。因此,「減去超過上限的部分」的意思就是「出售利率上限契約」。「利率下限選擇權」是當指標利率<履約利率時,買方可收取(賣方支付的)利息差額。因此,「減去低於下限的部分」的意思就是「買進利率下限契約」。而「出售利率上限契約」會得到一筆權利金,可轉換為年息。故「附有利率上下限的浮動債券」=「浮動利率債券」-「超過上限的部分」-「超過下限的部分」=「浮動利率債券」-「利率上限契約」+「利率下限契約」+年息※以上解答由筆者自身撰寫,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評論主題】19.針對僅為收取合約現金流量之經營模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僅為收取資產存續期間之現金流量(B)此模式要求必須持有該金融資產至到期日(C)雖未至到期日,該資產信用風險增加時出售
【評論內容】雖然企業經營模式之目的可能係為收取合約現...
【評論主題】18.依照 IFRS 9 之分類標準,純粹為收取本金及利息之債務工具投資應分類為何種金融資產?(A)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B)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C)按攤銷後成本衡
【評論內容】「透過損益」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指的是...
【評論主題】2.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國金融機構於委託國外金融機構從事組合式商品避險交易時,應於相關合約中明確要求交易對手在避險操作上應避免之事項,下列何者非屬之?(A)避免利益衝突 (B)避免損及客戶權益(C)避免
【評論內容】本國金融機構於委託國外金融機構從事類此商品避險交易時,應於相關合約中明確要求交易對手在避險操作上應避免損及客戶權益、避免利益衝突或影響市場之情事,若未能符合者,應暫不考慮與其進行交易。金管銀(六)字第 0940016592 號 函
【評論主題】30.「附有利率上下限的浮動債券」(collared FRN)可分解為:(A)完全浮動利率債券(LIBOR)+年息(.5%)-利率上限(Max8.5%)+利率上限(Min 4.5%)(B)完全浮動利率
【評論內容】首先拆解「附有利率上下限的浮動債券」相當於是將浮動利率鎖定在一個具有上下限的區間內,也就是浮動利率「超過上限的部分」以及「低於下限的部分」,對於「附有利率上下限的浮動債券」買方而言是領不到的。也就是說,「附有利率上下限的浮動債券」=「浮動利率債券」-「超過上限的部分」-「超過下限的部分」。接著理解「利率上限」和「利率下限」的定義,利率上限契約和利率下限契約分別由利率上限選擇權和利率下限選擇權所構成。「利率上限選擇權」是當指標利率>履約利率時,買方可收取(賣方支付的)利息差額。→相當於由賣方支付買方「超過上限部分」的利息差額。因此,「減去超過上限的部分」的意思就是「出售利率上限契約」。「利率下限選擇權」是當指標利率<履約利率時,買方可收取(賣方支付的)利息差額。因此,「減去低於下限的部分」的意思就是「買進利率下限契約」。而「出售利率上限契約」會得到一筆權利金,可轉換為年息。故「附有利率上下限的浮動債券」=「浮動利率債券」-「超過上限的部分」-「超過下限的部分」=「浮動利率債券」-「利率上限契約」+「利率下限契約」+年息※以上解答由筆者自身撰寫,請尊重智慧財產權※
【評論主題】19.針對僅為收取合約現金流量之經營模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僅為收取資產存續期間之現金流量(B)此模式要求必須持有該金融資產至到期日(C)雖未至到期日,該資產信用風險增加時出售
【評論內容】雖然企業經營模式之目的可能係為收取合約現...
【評論主題】18.依照 IFRS 9 之分類標準,純粹為收取本金及利息之債務工具投資應分類為何種金融資產?(A)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B)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C)按攤銷後成本衡
【評論內容】「透過損益」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指的是損失或利益認列的途徑,「透過損益」是經過損益,認列為「金融資產評價損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則是經過其他綜合損益,先認列為「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等實現時再重分類至損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指的是,此分類下的金融資產,並非以公允價值(市價)進行評價,而是用買入的成本、市場利率、未來預計流入之現金流量等計算其現值。上述引用自「投資新手輕鬆看懂財報名詞」https://www.facebook.com/344005022934866/posts/363685004300201/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指持有具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之權益工具投資。
【評論主題】2.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國金融機構於委託國外金融機構從事組合式商品避險交易時,應於相關合約中明確要求交易對手在避險操作上應避免之事項,下列何者非屬之?(A)避免利益衝突 (B)避免損及客戶權益(C)避免
【評論內容】本國金融機構於委託國外金融機構從事類此商品避險交易時,應於相關合約中明確要求交易對手在避險操作上應避免損及客戶權益、避免利益衝突或影響市場之情事,若未能符合者,應暫不考慮與其進行交易。金管銀(六)字第 0940016592 號 函
【評論主題】那一狀況不是通貨膨脹下呈現之現象:(A)所得分配失當(B)資源分派扭曲(C)經濟成長受挫(D)國際收支改善
【評論內容】
本國貨幣貶值,可能導致短期資本外逃,從而對本國的國際收支帶來不利影響。
【評論主題】有關票據代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代理人未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而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B)無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C)代理人未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而簽
【評論內容】
依票據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無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
【評論主題】一般支票其執票人,未於提示期間內提示者:(A)支票變成無效(B)所有的票據債務人均免除票據責任(C)即使票據發行滿一年,付款人仍得付款(D)發票人於提示期間經過後,在票據時效期間內原則上對於執票人仍負
【評論內容】
提示期間經過後才提示票據,執票人仍可對發票人依「票據法律關係」行使票據追索權(時效一年)
【評論主題】有關票據代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代理人未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而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B)無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C)代理人未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而簽
【評論內容】
依票據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無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
【評論主題】一般支票其執票人,未於提示期間內提示者:(A)支票變成無效(B)所有的票據債務人均免除票據責任(C)即使票據發行滿一年,付款人仍得付款(D)發票人於提示期間經過後,在票據時效期間內原則上對於執票人仍負
【評論內容】
提示期間經過後才提示票據,執票人仍可對發票人依「票據法律關係」行使票據追索權(時效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