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9. 廠商與機關之間因採購履約產生爭議而未能達成協議,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下列何種方式解決? (A)調解 (B)申訴 (C)仲裁 (D)訴訟
【評論內容】
採購契約要項(履約爭議之處理)
七十、契約應訂明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之:
(一)依本法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符合本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情事,提出異議、申訴。
(三)提付仲裁。
(四)提起民事訴訟。
(五)依其他法律申(聲)請調解。
(六)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評論主題】15.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有誤?(A)得標後拒不簽約 (B)廠商標價偏低,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說明者 (C)在報價有效期內撤回報價 (D)冒用
【評論內容】第 31 條
【評論主題】19. 廠商與機關之間因採購履約產生爭議而未能達成協議,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下列何種方式解決? (A)調解 (B)申訴 (C)仲裁 (D)訴訟
【評論內容】
採購契約要項(履約爭議之處理)
七十、契約應訂明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之:
(一)依本法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符合本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情事,提出異議、申訴。
(三)提付仲裁。
(四)提起民事訴訟。
(五)依其他法律申(聲)請調解。
(六)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