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i Ane】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8.信託財產發生之利益應於所得發生時課稅,其例外之情形為下列何者?(A)共同信託基金 (B)受益人尚未存在 (C)受益人行蹤不明 (D)私益信託受益人不特定

【評論內容】A.共同信託基金由於受益人數眾多,加上所得數字可能不大,若要在發生的時點課稅之成本極高,因此例外於分配時才課稅。

【評論主題】21.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性質為何?(A)政府機構 (B)營利之社團法人 (C)非營利之社團法人 (D)與一般商號相同

【評論內容】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應設置理事會及監事會,其性質屬於非營利之社團法人

【評論主題】7.依信託法規定,有關法人受託人任務終了之原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託人解散 (B)受託人逕行辭任 (C)受託人破產宣告 (D)受託人被撤銷設立登記

【評論內容】

B.受託人辭任時:受託人除信託另有訂定外,非經委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不得辭任。但有不得已事由時,得申請法院許可其辭任

【評論主題】4.信託法第一條「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依此,下列何者為正確?(A)受託人是以受益人名義管理處分信託

【評論內容】

A.C.受託人是居於信託財產管理機構之地位,以自己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

B.受託人有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權

受託人是居於信託財產管理機構之地位,以自己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此稱為受託人管理權,其管理權包括處分權在內。

【評論主題】36.依主管機關規定,境外基金之投資於中華民國證券市場之比率不得超過其淨資產價值之多少?(A) 0.5 (B) 0.6 (C) 0.7 (D) 0.8

【評論內容】境外基金之投資組合不得以中華民國證劵市場為主要之投資地區,其投資於中華民國證劵市場之比率不得超過其淨資產價值之50%。

【評論主題】41.下列何者非屬不動產證券化之特性?(A)投資金額較低 (B)權益可分割性(C)經營專業化 (D)投資單位以分棟分層分戶方式銷售

【評論內容】不動產證劵化之特性:投資金額較低、投資單位較多、權益具可分割性、營運透明化、經營專業化、募集資金容易

【評論主題】1.依信託法規定,信託行為以進行訴訟為主要目的者,其效力為何?(A)有效 (B)得撤銷 (C)得終止 (D)無效

【評論內容】1.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2.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評論主題】48.信託財產發生之利益應於所得發生時課稅,其例外之情形為下列何者?(A)共同信託基金 (B)受益人尚未存在 (C)受益人行蹤不明 (D)私益信託受益人不特定

【評論內容】A.共同信託基金由於受益人數眾多,加上所得數字可能不大,若要在發生的時點課稅之成本極高,因此例外於分配時才課稅。

【評論主題】7.依信託法規定,有關法人受託人任務終了之原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受託人解散 (B)受託人逕行辭任 (C)受託人破產宣告 (D)受託人被撤銷設立登記

【評論內容】

B.受託人辭任時:受託人除信託另有訂定外,非經委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不得辭任。但有不得已事由時,得申請法院許可其辭任

【評論主題】21.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性質為何?(A)政府機構 (B)營利之社團法人 (C)非營利之社團法人 (D)與一般商號相同

【評論內容】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應設置理事會及監事會,其性質屬於非營利之社團法人

【評論主題】4.信託法第一條「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依此,下列何者為正確?(A)受託人是以受益人名義管理處分信託

【評論內容】

A.C.受託人是居於信託財產管理機構之地位,以自己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

B.受託人有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權

受託人是居於信託財產管理機構之地位,以自己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此稱為受託人管理權,其管理權包括處分權在內。

【評論主題】36.依主管機關規定,境外基金之投資於中華民國證券市場之比率不得超過其淨資產價值之多少?(A) 0.5 (B) 0.6 (C) 0.7 (D) 0.8

【評論內容】境外基金之投資組合不得以中華民國證劵市場為主要之投資地區,其投資於中華民國證劵市場之比率不得超過其淨資產價值之50%。

【評論主題】41.下列何者非屬不動產證券化之特性?(A)投資金額較低 (B)權益可分割性(C)經營專業化 (D)投資單位以分棟分層分戶方式銷售

【評論內容】不動產證劵化之特性:投資金額較低、投資單位較多、權益具可分割性、營運透明化、經營專業化、募集資金容易

【評論主題】1.依信託法規定,信託行為以進行訴訟為主要目的者,其效力為何?(A)有效 (B)得撤銷 (C)得終止 (D)無效

【評論內容】1.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2.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評論主題】49.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下列何者得擔任金融資產證券化之信託監察人?(A)創始機構 (B)受託機構之職員(C)受託機構之利害關係人 (D)受益人會議決議選任者

【評論內容】第 23 條特殊目的信託受益人及委託人權利之行使,應經受益人會議決議或由信託監察人為之。但下列之受益人權利,不在此限:一、受領受託機構基於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所負債務之清償。二、其他僅為受益人自身利益之行為。受益人會議得經決議,選任信託監察人。信託監察人經選任者,於受益人會議召開時,應出席受益人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