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6.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者,應如何處理?(A)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B)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C
【評論內容】
平均地權條例 第 81 條 -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者,處應納登記費二十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