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者,應如何處理?
(A)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B)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
(C)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之罰鍰
(D)處應納登記費二十倍以下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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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我要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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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 第 81 條 -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者,處應納登記費二十倍以下之罰鍰。

【用戶】Shilo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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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者,處應納登記費二十倍以下之罰鍰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