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依土地法規定,徵收之土地,因其使用影響於接連土地,致不能為從來之利用,或減低其從來利用之效能時,該接連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得如何處理?
(A)要求內政部撤銷徵收
(B)要求內政部廢止徵收
(C)要求需用土地人為相當補償
(D)要求需用土地人一併徵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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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ViV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216 條征收之土地,因其使用影響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