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4 下列何種權利有民法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A)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B)履行協議分割契約請求權 (C)已登記不動產之回復請求權 (D)人格權受侵害之侵害除去請求權
【評論內容】
其他大神的解釋~請求權:要求當事人為特定行為(包括作為或不作為)
可分為 財產請求權(債權、物上請求權) 及身分請求權 (同居、扶養義務)
請求權為消滅時效之客體 (但不是所有請求權都適用消滅時效)
由上述可知請求權可分為 債權 物權及身分關係三類
1. 債權請求權:一律有消滅時效之適用。無論債權請求權之發生原因及請求權之內容為何,其均得為消滅時效之客體。
2. 物上請求權:折衷說 (通說、大法官會議解釋)
大法官釋字第107號及第164號解釋所採見解。此說認為動產及未經登記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有消滅時效之適用,且其時效期間依第125條為十五年。但已經登記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則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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