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分母】評論
B選項重點在履行協議分割的「契約請求權」...
【a410437】評論
其他大神的解釋~請求權:要求當事人為特定行為(包括作為或不作為) 可分為 財產請求權(債權、物上請求權) 及身分請求權 (同居、扶養義務)請求權為消滅時效之客體 (但不是所有請求權都適用消滅時效)由上述可知請求權可分為 債權 物權及身分關係三類1. 債權請求權:一律有消滅時效之適用。無論債權請求權之發生原因及請求權之內容為何,其均得為消滅時效之客體。2. 物上請求權:折衷說 (通說、大法官會議解釋) 大法官釋字第107號及第164號解釋所採見解。此說認為動產及未經登記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有消滅時效之適用,且其時效期間依第125條為十五年。但已經登記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則無消滅時效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