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A 公司之股東甲擬在股東會中提出議案,下列關於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規定的少數股東提案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股東常會和股東臨時會均有少數股東提案權之適用
(B)甲至少須持股百分之三以上
(C)提案字數得超過 300 字
(D)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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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公司法 第 172-1 條(B)持有已發...

r529687】評論

(A) 股東常會和股東臨時會均有少...

peigeun】評論

第172條2.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股東。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第 172-1 條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B)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C);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二、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第一項但書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