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下列何者情形符合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A)甲於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離職,於 110 年 5 月 10 日擔任商業銀 行之獨立董事
(B)乙機關首長許可其所屬之公務員丙至某大學兼課
(C)丁軍人於中秋節前,經長官派往農民家中協助收割農作物,收受該農民贈送之中秋節禮品
(D)戊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其他職務,並領取兼任職之薪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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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更 111年6/22修法後規定公務員服務★ ★ 16...

popo】評論

(A) 甲於民國 108 年 1 月 1 ...

tt7707326】評論

我想請教一下這三年有包含108年嗎?還是往後加三年?

Taki】評論

111.6.22服務法修正公布後之條文:第 15 條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D)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前二項公職或業務者,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B)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有第二項但書及前項但書規定情形,應報經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