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關於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中,雙務契約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B)行政處分之附款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C)換發行車執照與罰鍰未繳清,欠缺實質關聯
(D)行政處分相對人未履行負擔,行政機關亦不得據以廢止授益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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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基於比例原則、禁止權力...

popo】評論

(A) 行政契約中,雙務契約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行政程序法 第 137 條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B) 行政處分之附款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行政程序法第 94 條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

艾瑞】評論

第 123 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