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浣熊】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9 關於脫逃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受警察約詢之犯罪嫌疑人,不告知而離開現場者,成立刑法第 161 條第 1 項脫逃罪 (B)假釋中之人未依法定期向觀護人報到者,成立刑法第 161 條第 1

【評論內容】第161條(脫逃罪)I 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II 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III 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IV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39 關於脫逃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受警察約詢之犯罪嫌疑人,不告知而離開現場者,成立刑法第 161 條第 1 項脫逃罪 (B)假釋中之人未依法定期向觀護人報到者,成立刑法第 161 條第 1

【評論內容】第161條(脫逃罪)I 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II 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III 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IV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