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劉柏佑】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5 民國 108 年 01 月 04 日公布,將於民國 111 年 01 月 04 日施行的憲法訴訟法,業已刪除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的下列何種制度? (A)機關聲請權限爭議解釋 (B)法院

【評論內容】

 

現行法

新法

法律名稱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更名為「憲法訴訟法」

審理案件方式

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審理結果

公布解釋或不受理決議

以裁判方式對外宣告

憲法審查客體

法規範(法律或命令)

法規範以及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

憲法審查案件表決門檻

解釋憲法(合憲及違憲)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2/3出席X出席人2/3同意

調降為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X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審查程序公開

公告解釋文、解釋理由書及聲請人之釋憲聲請書

公告裁判書,並主動公開受理案件之聲請書及答辯書公布大法官於裁判所持立場,並標示主筆大法官建立閱卷制度

立法委員聲請門檻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

降低為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4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