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0 選擇性招標之開標,下列何者不是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邀標得採行的方式? (A)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B)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C)由使用單位自符

【評論內容】

題目:選擇性招標之開標,下列何者不是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 名單後續邀標得採行的方式?細則第 21 條

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辦理採購時,得擇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並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其有每次邀請廠商家數之限制者,亦應載明。一、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選項A)二、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選項B)三、依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文件所標示之邀請順序,依序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四、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選項D)

【評論主題】27 某國立大學採統包方式辦理校門口意象及綠美化工程採購,總金額為新臺幣98萬元,下列何者不是得採行之招標方式? (A)公開取得企劃書。 (B)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公開評選。 (C)公開招

【評論內容】題目:某國立大學採統包方式辦理校門口意象及綠美化工程採購,總金額為新臺幣98萬元(B) 依採 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公開評選。GPL第 22 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評論主題】25 下列關於技術規格之規定,何者係屬採購錯誤行為? (A)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B)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機關

【評論內容】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年11月9日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第8條「所列廠牌應符合下列事項」:

1、所列廠牌僅供廠商參考,不得限制廠商必須採用。

2、所列廠牌目前均有製造、供應,容易取得,價格合理,能確保採購品質,且無代理商、經銷商有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獨占或聯合行為之情事。

3、所列廠牌之價格、功能、效益、標準及特性,均屬相當。

故並非註明或同等品字樣者「即」不違法。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105 年 4 月修正

 

【評論主題】21 採購金額新臺幣80萬元之案件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報價單,擇符合需要者方式辦理,若無電子領標投標,其等標期最少應有幾天? (A)5天。 (B)7天。(C)14天。 (D)3天。

【評論內容】

招標期限標準  第五條

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評論主題】22 依採購法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訂定廠商特定資格時,得規定具有相當設備者。 (B)訂定廠商資格時,得規定廠商投標當時即必須於指定地區設有分公司或維護站。 (C)對於任何產品,機關均得於

【評論內容】

GPL第 36 條(廠商之基本及特定資格)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第一項基本資格、第二項特定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之範圍及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4條 

I機關依第二條第二款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物品: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評論主題】17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採最有利標決標,於評定出最有利標後,應再洽廠商減價。 (B)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報價金額與底價相同時,機關得要求廠商再減價。 (C)公開開標之案件,機關得

【評論內容】

A

以公開招標採最有利標決標辦理者,應於評定最有利標後即決標,不得於評定最有利標後再洽該廠商議價。如有洽減價之必要,應於招標文件中納入協商措施,俾於評選階段就價格進行協商。

以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應於評選優勝廠商後,再洽該廠商議價後決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者,其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者,可議訂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B

減價結果在底價以內時(包括平底價),除有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採取最有利標之精神擇 定最符合需要者後,仍應辦理議價或比價後決標。

C

依採購法第45條第1項

「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之開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招標文件公告時間及地點公開為之。」;另依施行細則第48條第2項,「前項開標,應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但機關得限制出席人數。」

D

減價次數不得逾6次。

【評論主題】16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之事項,下列何者正確? (A)限廠商代表於開標當時必須攜帶與投標文件所用相同之印鑑,否則無權參與減價或比減價。 (B)廠商投標當時即必須於指定地區設有分公司或維護

【評論內容】

第 47 條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三、小額採購。

【評論主題】3 採購法就機關處理未得標廠商之已開標文件的方式何者為非? (A)保留其中一份。 (B)僅保留影本。 (C)經廠商要求全部予以退還。 (D)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

【評論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88年11月19日發文字號:(88)工程企字第8818627號根據 政府採購法其他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四科 劉 (先生或小姐)一、貴處八十八年十一月五日嘉市(財)字第○○二號函收悉。二、有關未得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保留其中一份,其餘發還,或僅保留影本。

【評論主題】30 選擇性招標之開標,下列何者不是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邀標得採行的方式? (A)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B)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C)由使用單位自符

【評論內容】

題目:選擇性招標之開標,下列何者不是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 名單後續邀標得採行的方式?細則第 21 條

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辦理採購時,得擇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並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其有每次邀請廠商家數之限制者,亦應載明。一、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選項A)二、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選項B)三、依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文件所標示之邀請順序,依序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四、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選項D)

【評論主題】27 某國立大學採統包方式辦理校門口意象及綠美化工程採購,總金額為新臺幣98萬元,下列何者不是得採行之招標方式? (A)公開取得企劃書。 (B)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公開評選。 (C)公開招

【評論內容】題目:某國立大學採統包方式辦理校門口意象及綠美化工程採購,總金額為新臺幣98萬元(B) 依採 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公開評選。GPL第 22 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評論主題】25 下列關於技術規格之規定,何者係屬採購錯誤行為? (A)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B)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機關

【評論內容】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年11月9日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第8條「所列廠牌應符合下列事項」:

1、所列廠牌僅供廠商參考,不得限制廠商必須採用。

2、所列廠牌目前均有製造、供應,容易取得,價格合理,能確保採購品質,且無代理商、經銷商有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獨占或聯合行為之情事。

3、所列廠牌之價格、功能、效益、標準及特性,均屬相當。

故並非註明或同等品字樣者「即」不違法。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105 年 4 月修正

 

【評論主題】22 依採購法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訂定廠商特定資格時,得規定具有相當設備者。 (B)訂定廠商資格時,得規定廠商投標當時即必須於指定地區設有分公司或維護站。 (C)對於任何產品,機關均得於

【評論內容】

GPL第 36 條(廠商之基本及特定資格)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得就實際需要另行規定,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第一項基本資格、第二項特定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之範圍及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4條 

I機關依第二條第二款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物品: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評論主題】21 採購金額新臺幣80萬元之案件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報價單,擇符合需要者方式辦理,若無電子領標投標,其等標期最少應有幾天? (A)5天。 (B)7天。(C)14天。 (D)3天。

【評論內容】

招標期限標準  第五條

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評論主題】17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採最有利標決標,於評定出最有利標後,應再洽廠商減價。 (B)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報價金額與底價相同時,機關得要求廠商再減價。 (C)公開開標之案件,機關得

【評論內容】

A

以公開招標採最有利標決標辦理者,應於評定最有利標後即決標,不得於評定最有利標後再洽該廠商議價。如有洽減價之必要,應於招標文件中納入協商措施,俾於評選階段就價格進行協商。

以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應於評選優勝廠商後,再洽該廠商議價後決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者,其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者,可議訂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B

減價結果在底價以內時(包括平底價),除有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採取最有利標之精神擇 定最符合需要者後,仍應辦理議價或比價後決標。

C

依採購法第45條第1項

「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之開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招標文件公告時間及地點公開為之。」;另依施行細則第48條第2項,「前項開標,應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但機關得限制出席人數。」

D

減價次數不得逾6次。

【評論主題】16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之事項,下列何者正確? (A)限廠商代表於開標當時必須攜帶與投標文件所用相同之印鑑,否則無權參與減價或比減價。 (B)廠商投標當時即必須於指定地區設有分公司或維護

【評論內容】

第 47 條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三、小額採購。

【評論主題】3 採購法就機關處理未得標廠商之已開標文件的方式何者為非? (A)保留其中一份。 (B)僅保留影本。 (C)經廠商要求全部予以退還。 (D)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

【評論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88年11月19日發文字號:(88)工程企字第8818627號根據 政府採購法其他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企劃處 第四科 劉 (先生或小姐)一、貴處八十八年十一月五日嘉市(財)字第○○二號函收悉。二、有關未得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保留其中一份,其餘發還,或僅保留影本。

【評論主題】27.三組數列組合,(413, 77, 65), (362, 13, 180), (97, 368, ?),問號代表的數字為何?(A) 8 (B) 90 (C) 396 (D) 896

【評論內容】

(413, 77, 65)=> 413 + 77 + 65 = 555(362, 13, 180)=> 362 + 13 + 180 = 555(97, 368, ?) => 97 + 368 + ? = 555,故?=555 - 97 - 368 = 90答案為 90

【評論主題】19 依據「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直接工程成本不包括品管費。(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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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