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0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所規定之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A)歇業 (B)轉讓 (C)改組 (D)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1.歇業或轉讓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一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5.勞工對於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
【評論主題】26 勞動派遣是我國極為普遍的非典型勞動方式,不過直至 2019 年勞動基準法修正時才對之有所規範。請問下列論述何者不符合我國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A)派遣事業單位得與派遣勞工訂定定期勞動契約 (B)
【評論內容】
派遣事業單位和派遣勞工簽訂應為不定期勞動契約
【評論主題】20 就業服務法在 2018 年增訂了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款,規定雇主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多少元時,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否則依同法第 67 條第 1 項得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提供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評論主題】18 下列關於工會之論述,何者不符合我國工會法之規定?(A)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B)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
【評論內容】
教師加入工會和組織工會只能是產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