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e-ya Hu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3 甲製造生產草本保健食品,銷售予乙連鎖藥局,並宣稱產品為純天然萃取,具降低血脂與體脂之功效。乙遂以每瓶 500 元之成本向甲購買,並以每瓶 800 元之價錢轉售予客人,相當熱銷。八個 月後,該產品

【評論內容】

第359 條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解約或減少價金)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第360 條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第361 條 (解約催告)I 買受人主張物有瑕疵者,出賣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於其期限內是否解除契約。II 買受人於前項期限內不解除契約者,喪失其解除權。

【評論主題】11 有關居間人之報酬請求權及費用償還請求權,下列何者錯誤?(A)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 (B)居間人支出之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 (C)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

【評論內容】

民法第573條

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

民法第571條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