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5. 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A)O(B)X
【評論內容】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評論主題】8.行車速度,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在郊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A)O(B)X
【評論內容】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評論主題】12.駕駛人見消防車、救護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應處罰鍰及記違規點數2點之處分。(A)O(B)X
【評論內容】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