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un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2 甲、乙夫妻並無子女,恐年老孤獨,在二人 70 歲時共同收養 40 歲之丙。丙無配偶,但有丁、戊二位子女,丁 21 歲,戊 18 歲;丁、戊對丙之被收 養並未表示任何意見。5 年後,乙、丙母女一同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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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40代位繼承要件有2:

1.繼承前死亡

2.喪失繼承權

本題中同時死亡雖不具備同時存在原則,但仍具備代位繼承的合法要件,所以戊依照民法1077是可以代位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