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0.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除投資於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外,不得超過其募集發行額度之比率及金額各為若干?(A)百分之六十及新臺幣六億元 (B)百分之五十及新臺幣五億元(
【評論內容】不動產投資信託 : 投資於證交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 ,不得超過其募款發行額度40%及新台幣6億元共同信託.....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0.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除投資於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外,不得超過其募集發行額度之比率及金額各為若干?(A)百分之六十及新臺幣六億元 (B)百分之五十及新臺幣五億元(
【評論內容】
不動產投資信託 : 投資於證交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 ,不得超過其募款發行額度40%及新台幣6億元
共同信託基金 : 若投資於證交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 , 額度達50%或新台幣10億以上 ,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