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iandia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1.大哥甲犯罪,請小弟乙出面扛罪,乙乃出面向警方自首其犯罪,並在筆錄上簽乙之姓名,乙之行為成立何罪?(A)刑法第 164 條第 2 項之頂替罪(B)刑法第 164 條第 2 項之頂替罪及第 214

【評論內容】

所謂「不實」,係指登載的內容與該文書要表達的客觀事實不一致筆錄是警察忠實呈現對方所說的話,並不需要考慮其是否說謊因此就算對方說謊警察也是照實紀錄,沒有不一致的問題,並不會構成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