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蔡小恩】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6.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A)O(B)X

【評論內容】高速公路: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80公尺處。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10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5公尺處。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30公尺處。最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10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5公尺處。

【評論主題】15. 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A)O(B)X

【評論內容】

撞傷警察直接吊...

【評論主題】26.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A)1小時(B)4時(C)6小時。

【評論內容】

2小時是舊法。107年7 月1 日起,將縮短故障車輛停放路肩時間,規定不得超過1 小時,否則將開罰600 至1200 元。

【評論主題】14.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至不妨礙交通處所,應處新臺幣      罰鍰。(A)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B)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C)1,500元以上3,000元

【評論內容】

題目要看清楚

車輛不能行駛,適用第59條罰1500-3000

車輛尚能行駛,適用第62條罰6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