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7.下列何者非正當防衛之要件: (A)侵害須限於防衛自己之權利 (B)侵害須屬不法 (C)侵害須為人之行為 (D)侵害須處於「現在」之時間點上
【評論內容】
正當防衛
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評論主題】29.下列有關未遂犯之敘述,何者有誤? (A)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B)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不罰 (C)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
【評論內容】
B是中止犯
刑法第27條: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