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9 具律師執業資格者,擔任下列何種職務期間,無法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A)檢察事務官 (B)法官助理 (C)書記官 (D)公設辯護人
【評論內容】
(A)檢察事務官:法院組織法第66-4第四項=>計入
(B)法官助理:法院組織法第51條第五項=>計入
(D)公設辯護人:法院組織法第17條第五項=>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