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0關於驅逐出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行政機關所為使外國人不能繼續在本國居留之措施,即為驅逐出國處分,並非刑罰,而是具體的行政處分 (B)外國人如有犯罪行為,被依刑法處以驅逐出境保安處分判決,此

【評論內容】

(A)釋字708中有提到

系爭規定所稱之「收容」,雖與刑事羈押或處罰之性質不同,但仍係於一定期間拘束受收容外國人於一定處所,使其與外界隔離,亦屬剝奪人身自由之一種態樣,係嚴重干預人民身體自由之強制處分

(B)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2項第3款 

移民署於知悉前二項外國人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於強制驅逐出國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該等外國人除經依法羈押、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國者外,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C)依行政執行法第2條

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D)無戶籍國民,有「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之適用,外國人有「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