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478520369】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67 在甲有意基於新臺幣(下同)40 萬元之借款償還請求權,起訴請求乙償還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於起訴時得表明其訴之聲明為「被告最少應給付原告 8 萬元」 (B)如甲起訴時為未成年人卻未經合

【評論內容】

(A) 甲於起訴時得表明其訴之聲明為「被告最少應給付原告 8 萬元」:依244IV,僅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可以僅表明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

(C) 甲及乙有意利用訴訟程序解決紛爭時,不得合意請求受訴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為審理:依436-8IV,得以兩造書面合意將訴訟程序從簡易轉小額(小額轉簡易則係依職權,法條是436-8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