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科科】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0 債務人甲就其所有房地,分別為其債權人乙、丙、丁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依次為新臺幣(以下同)200 萬元、160 萬元、120 萬元之普通抵押權,若乙將其第一次序之優先受償利益拋棄予丁,甲之房地拍

【評論內容】

參考100年司法官題目底下97141346同學的論述來解~

本題為次序拋棄,不影響其他債權人(丙):

1.先確認受拋棄、讓與、變更之情形。

2.本題只有相對效力的拋棄,故丙之受償權不受影響,應得乙未拋棄前,丙依次序可得之100萬(乙200萬、丙100萬、丁0萬)

3.丙受償權不受影響,故先受償100萬

4.分配扣去100萬後,剩下的200萬

5.乙、丁於200萬之內,依比例受清償

6.乙、丁之比例分別為200萬:120萬=5:3,剩下的180萬依比例,乙拿125萬,丁拿75萬

如果原本那位同學有覺得被冒犯請告訴我我會撤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