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不屬於書面之行政處分得不記明理由之情形?(A)未限制人民權益之行政處分 (B)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 (C)撤銷原處分之訴願決定書 (D)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97條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不屬於書面之行政處分得不記明理由之情形?(A)未限制人民權益之行政處分 (B)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 (C)撤銷原處分之訴願決定書 (D)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97條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4 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居民,倘若因故被命令出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未經許可入境,得強制出境 (B)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期間,得命令於 3 日內出境 (C)被命令強制出境者,必要時得暫予收容,期
【評論內容】(A) 未經許可入境,得強制出境 ->正確(B) 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期間,得命令於 3 日內出境 ->10日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B)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一、未經許可入境。(A)二、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居許可。(C) 被命令強制出境者,必要時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 10 日 ->15日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1條規定,前條第一項受強制出境處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