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念堅定心無懼】評論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強制出境之事由)...
【白】評論
港澳收容:暫予15+續予45+延長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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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未經許可入境,得強制出境 ->正確(B) 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期間,得命令於 3 日內出境 ->10日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條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B)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一、未經許可入境。(A)二、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居許可。(C) 被命令強制出境者,必要時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 10 日 ->15日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4-1條規定,前條第一項受強制出境處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