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某甲為留學生,因護照遺失,向我國駐該國之代表處申請補發護照,但該代表處發現,某甲最近 10 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多達 4 次。代表處採取相關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通知某甲到場說明
(B)延長法定處理期間 2 個月
(C)發給效期 6 個月之臨時護照並要求某甲返國重新申請護照
(D)縮短護照效期至 3 年以下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白】評論
(A)得通知某甲到場說明 (B)延長法定...
【(ง •_•)ง】評論
護照條例第 21 條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受理護照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到場說明:(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