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並被暫予收容者,若其配偶不服,得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認異議無理由者,應於受理異議時起 24 小時內,將受收容人連同收容異議書或異議紀錄等資料移送法院。其 中,法定 24 小時必須扣除等候受收容人之委任代理人到場致未予製作收容異議紀錄之時間。等候時間 最長為多久?
(A) 3 小時
(B) 4 小時
(C) 5 小時
(D) 6 小時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38-.....觀看完整★★,...

(ง •_•)ง】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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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移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