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出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 識別資料後錄存。但下列何種情況,不得作為排除蒐集之原因?
(A)經當事人明確拒絕,並提供其他替代之證明文件足資確認其身分者
(B)未滿 14 歲之兒童
(C)持外交簽證入出國(境)者
(D)經專案核發禮遇簽證者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貓小子】評論

入移法第91 條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錄存)I 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出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II 前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一、未滿十四歲。二、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三、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專案同意。III 未依第一項規定接受生物特徵辨識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其入國(境)、居留或永久居留。IV 有關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之對象、內容、方式、管理、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27 條 (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之對象)I 下列外國人得在我國...

luyi】評論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錄存    法條:移民法91條    適用對象:外/無/陸/港澳    時機:入出國查驗/申請居留/永居    例外排除:1.未14                    2.外交禮遇                    3.移民署專案許可     辦法:主管機關定之(內政部)

一定成功】評論

移民法第 91 條1  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出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2  前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一、未滿十四歲。二、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三、其他經移民署專案同意。3  未依第一項規定接受生物特徵辨識者,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其入國(境)、居留或永久居留。4  有關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之對象、內容、方式、管理、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