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3.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幾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A) 5 年 (B)10 年 (C)15 年 (D)20 年
【評論內容】抵押權人仍須注意債權的消滅時效!文◎李永然律師問題:甲向乙借貸一筆金錢,乙以自己的房子設定抵押權予甲,抵押權人甲於行使抵押權時,有何應注意事項?解析:抵押權固有「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而抵押權人係以抵押物的價值用以擔保其對債務人的債權;因而,如債務人之債務到期未清償時,債權人即抵押權人依法可以行使抵押權,拍賣抵押物,藉以獲得優先清償的機會。 而抵押權人於行使抵押權時,還是要注意「消滅時效」,由於「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雖然抵押權人的債權屬於「擔保債權」,但仍不得忽視其所擔保之債權的消滅時效。 就以「普通抵押權」而言,依《民法》第880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
【評論主題】40.下列關於抵押權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A)及於抵押物之從物 (B)及於抵押物扣押前之租金(C)及於抵押物之從權利 (D)及於抵押物之殘餘物
【評論內容】第 862 條(A)(C)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第三人於抵押權設定前,就從物取得之權利,不受前項規定之影響。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但其附加部分為獨立之物,如係於抵押權設定後附加者,準用第八百七十七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37.下列關於不動產役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不動產役權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B)不動產役權人因維持其權利,得為必要之附隨行為。(C)需役不動產經分割者,其不動產役權為各部分之利益仍為存續(D
【評論內容】正解(A)不動產役權的從屬性(民法第853條)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者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不動產役權人之權利與義務(B)附隨行為權(民法第854條)不動產役權人未遂行其權利之目的,於行使其不動產役權或維持其不動產役權起見,有另須為必要行為時,學者稱此必要行為為「附隨不動產役權」,並認為其與「主不動產役權」同命運。如汲水權此一不動產役權於必要時,得為埋設涵管之必要行為。惟此必要行為,應選擇於供役不動產損害最少之處所、方法為之。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民法第856、857條)不動產役權係為需役不動產便宜之用,而對供役不動產有所限制、利用之物權,為使需役不動產之利用價值提高。故不動產役權...
【評論主題】38.下列何者非抵押權之特性?(A)從屬性 (B)不可分性 (C)時效性 (D)物上代位性
【評論內容】抵押權之特性★★1.從屬性:(民法第870、30...
【評論主題】36.甲以其土地設定不動產役權於乙後,復以同一土地之一部分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丙之普通地上權的效力如何?(A)丙之普通地上權,當然無效(B)丙地上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礙乙之不動產役權(C)丙地上權之權
【評論內容】定義(民法第851條)不動產役權,謂以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