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不視為銷售貨物?(A)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 有,而其進項稅額並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 (B)營業
【評論內容】第 15-1 條營利事業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以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自用,或以上項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並按時價作為銷售額者,仍按其產製、進口或購買之實際成本為準,轉列資產或費用,免按時價列帳;辦理當期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該項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予以減除。。
【評論主題】17 下列有關遺產及贈與稅分期繳納之敘述,何者錯誤?(A)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須在 30 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以申請(B)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 18
【評論內容】遺產與贈與稅法30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