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涉及憲法第11條保障之言論自由?(A)使用無線電廣播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 (B)促使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之訊息(C)被告對其個人訴訟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
【評論內容】
(D)算講學自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