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oood9626】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41 甲父於95年1月及8月分別贈與其子共兩棟房子,各值新台幣500萬元,請問甲父應計稅的贈與淨額為(A)778萬(B)910萬(C)889萬(D)800萬 元 (E)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自111年1月1日起,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20萬元;95年1月1日至98年1月22日為111萬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

故本題現行解答應為1000-244=756 (E)以上皆非

【評論主題】340 小華的父親把名下的一棟房子給了小華後, 沒有其他的財產了, 下列何者錯誤 (A) 納稅義務人為小華的父親(B) 免稅額為 111萬元 (C) 稽徵機關課不到任何贈與稅 (D) 稽徵機關在一定條

【評論內容】(B)自111年1月1日起,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20萬元;95年1月1日至98年1月22日為111萬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

【評論主題】138 團體保險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 (A) 被保險人本人 (B) 要保人 (C) 被保險人之家屬 (D) 被保險人指定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    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標準型)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06 日發文字號:    台財保字第0910751616號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第 24 條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但以被保險人的家屬或法定繼承人為限。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送達本公司時,對本公司發生拘束力,本公司應即批註於本保險單。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本公司為各項保險金之給付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評論主題】37 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依保險法規定保險業應設置(A)業務發展基金(B)安定基金(C)消費者保護基金(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保險法第 143-1 條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財團法人安定基金之組織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安定基金累積之金額不足保障被保險人權益,且有嚴重危及金融安定之虞時,得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向金融機構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