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8888888

【評論內容】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第 13 條

【評論主題】15.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於六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 者,其等標期不得少於幾日?(A) 3日(B) 4日(C) 5日(D) 7日

【評論內容】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六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但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七日。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種項目,應適用政府採購法?(A)辦理BOT甄選(B)標售土石(C)出租辦公廳舍(D)購買電腦設備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